发布于2019年01月18日
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
关于2018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的通告
(2019第003号)
根据《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》和《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第21号公告》要求,现就2018年黑龙江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成绩公布与查询
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月10日公布,考生自2019年1月10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(http://www.cadc.net.cn)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。
2018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34分和208分。
二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
资格申请采取网上提交方式,考生无需现场提交材料。
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,请于2019年1月14日-3月15日期间,登录中国兽医网(http://www.cadc.net.cn)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,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。考生在规定期间内未提交申请,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。
三、资格认定
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于3月18日-3月29日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。对通过审核,拟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人员在黑龙江省农业信息网站(http://www.hljagri.gov.cn/)进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发布2018年黑龙江省执业兽医资格授予人员名单公告。请考生4月15日起在黑龙江省农业信息网站公告栏查询。
四、证书领取
通过资格认定审核的考生,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授予资格证书。证书领取采用邮寄和自取两种方式,由考生在提交资格授予申请时自主选择。
邮寄:4月15日-4月26日,将快递至考生申请时填写的通讯地址。
自取:4月22日-4月26日,选择自取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至领取地领取。
领取地址: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,五楼527室 (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)
联系人:季明 齐彩艳
联系电话:0451-86383622,0451-86383566
五、补发证书
证书每年补发一次。往年获证人员,因遗失、破损等原因,已于2018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补发申请的,请申请考生在2019年4月1日-4月5日期间,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、证书补发申请表两份前往网上申请时选择的申请地进行审核。审核通过的,4月22日-4月26日,由省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,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,自取地址同上。
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
2019年1月10日
为您推荐
奔跑2019,我们都是追梦人
“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,让我们满怀信心和期待,一同迎接2019年的到来。祝福中国!祝福世界!...
发表于2018-12-15 10:10: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