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8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的通告

发布于2019年01月18日

 

 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

    关于2018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的通告 

  (2019第003号) 

 

  根据《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》和《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第21号公告》要求,现就2018年黑龙江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: 

  一、成绩公布与查询 

  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月10日公布,考生自2019年1月10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(http://www.cadc.net.cn)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。 

  2018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34分和208分。     

  二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 

  资格申请采取网上提交方式,考生无需现场提交材料。 

  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,请于2019年1月14日-3月15日期间,登录中国兽医网(http://www.cadc.net.cn)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,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。考生在规定期间内未提交申请,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。 

  三、资格认定 

 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于3月18日-3月29日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。对通过审核,拟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人员在黑龙江省农业信息网站(http://www.hljagri.gov.cn/)进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发布2018年黑龙江省执业兽医资格授予人员名单公告。请考生4月15日起在黑龙江省农业信息网站公告栏查询。  

  四、证书领取 

  通过资格认定审核的考生,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授予资格证书。证书领取采用邮寄和自取两种方式,由考生在提交资格授予申请时自主选择。 

  邮寄:4月15日-4月26日,将快递至考生申请时填写的通讯地址。 

  自取:4月22日-4月26日,选择自取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至领取地领取。 

  领取地址: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,五楼527室 (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)  

  联系人:季明 齐彩艳  

  联系电话:0451-86383622,0451-86383566 

  五、补发证书 

  证书每年补发一次。往年获证人员,因遗失、破损等原因,已于2018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补发申请的,请申请考生在2019年4月1日-4月5日期间,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、证书补发申请表两份前往网上申请时选择的申请地进行审核。审核通过的,4月22日-4月26日,由省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,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,自取地址同上。 

 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   

  2019年1月10日


EN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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